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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标准
1、设置的交通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规模。
2、在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前方,基准轴左右20°规模内不得有影响交通信号显现的遮挡物。
3、确定其装置方位时,应有用户交警支队的代表在场,便于交流和谐现场决定,避免反复。
4、装置方位的前50米的路旁不得有影响信号显现的树木或其它高于信号灯下沿的遮挡物。
5、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反面不得有彩灯、广告牌等易与信号灯灯色产生混杂的物体。若是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方位,应尽量远离电力线沟、窨井等一起,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和谐。
道路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除应满足交通灯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发光面具有一定的直径,分为200mm与300mm两种,表面亮度应尽可能均匀。
2、颜色有红、黄、绿3种光色,有时也用白色。
3、用帽沿等措施以减少阳光斜射在灯具出光面上时产生的假显示现象。
对发出单一颜色的交通信号灯,要求:
1、光强:在背景亮度104cd/m2、视距100m时,红光为200cd,推荐的红黄绿三色光强之比为1:1.3:5。除城市高速道路和有明亮背景的城市外,晚上的光强可低些,因此可采用200cd与50cd两种光强。
2、光强分布:光分布左右对称,在光强降到峰值光强的50%处的光线,应处在光轴左右各10°和下方5°~7°的位置上。给互相冲突的交通流分配有效的通行权,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容量的一类交通灯。它分为:给出一种方向性信号、显示单一颜色的交通控制信号灯如红绿灯,和表示特定内容如行人的走和停(用箭头表示)、车辆的前进方向等带有符号的信号灯两类。